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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規劃河北省“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規劃 為貫徹落實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總體部署,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按照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和易地搬遷脫貧一批的總體要求,根據全國“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規劃,結合河北實際,編制本規劃。 一、基本形勢 (一)“十二五”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實施情況 1.實施概況。自2012年起,河北省正式被列入全國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實施范圍。截至2015年底,我省先后在張家口、承德、保定、秦皇島、石家莊、邢臺、邯鄲7市的張北、阜平、淶源等20個燕山-太行山片區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項目113項,累計投入各類資金20.13億元,其中,中央補助資金2.04億元,省級安排1.57億元,市縣投入1.66億元,整合部門資金0.05億元,群眾自籌14.39億元,其他資金0.42億元,建成安置小區113個。 2.主要成效。我省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四年來取得了明顯成效,截至2015年底,已完成安置貧困人口5.56萬人,并使其實現穩定脫貧。一是通過為貧困農戶新建安置住房,配套建設水、電、路、農貿市場、幼兒園、學校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進一步改善了貧困農戶生產生活條件。二是通過提供公益就業崗位,發展特色種養業和二、三產業,增強了貧困農戶自身造血功能,提高了搬遷農戶收入水平。三是通過實施坡改梯、退耕還林等生態工程,加強遷出區生態保護和修復,較好地改善了遷出區生態環境。四是通過依托小城鎮建設集中安置小區,推動農村貧困人口向城鎮有序轉移,擴大了城鎮人口規模,提高了城鎮化水平。 (二)“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面臨的形勢 1.面臨的機遇。一是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易地扶貧搬遷工作。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總體目標。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向全黨全社會發出了脫貧攻堅的動員令,黨中央、國務院頒布《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把新時期易地扶貧搬遷作為實現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的一項重大舉措部署推進。省委、省政府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主要領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多次召開會議研究部署,要求各級各部門不折不扣地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各項工作。二是美麗鄉村建設與新型城鎮化發展有利于拓展移民安置空間。城鄉一體化進程不斷加快,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支撐保障能力提升,特別是農業現代化和城鄉產業園區加快發展,為易地扶貧搬遷人口安置提供了載體,將進一步拓展安置空間和就業渠道。三是政策措施保障更加有力。“十三五”期間中央將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提高補助標準、創新投融資模式,用好用活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整合各類資源,拓寬資金來源渠道,為易地扶貧搬遷提供政策、資金支持。四是貧困人口搬遷意愿強烈。經過多年實踐,易地扶貧搬遷的脫貧致富效果在貧困地區已形成廣泛共識,產生了顯著示范效應,依然生活在“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區的貧困人口,對于通過易地扶貧搬遷實現脫貧致富的舉措認可贊同,搬遷意愿強烈。 2.面臨的挑戰。一是易地扶貧搬遷任務繁重。我省燕山、太行山深山區及壩上高寒等生存條件惡劣或不具備基本生存條件的地區仍然居住著42萬農村人口,而我省目前已經國家確認并享受相關政策的建檔立卡信息系統貧困搬遷人口僅有9萬人,“十三五”期間要完成42萬農村人口搬遷,任務十分艱巨。二是搬遷對象貧困程度更深。經過前幾年的易地扶貧搬遷,有條件有能力搬遷的貧困人口多數已經遷出,目前尚未搬遷的,其生存環境和居住條件更為惡劣、貧困程度更深,按原有政策力度難以完成搬遷,屬于經過多輪扶持仍未啃下來的“硬骨頭”。三是工程實施難度更大。易地扶貧搬遷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和社會工程,既要精心組織做好安置住房、配套水電路氣網等基礎設施和教育、衛生、文化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也要依據不同安置方式,扎實推進產業培育、就業培訓等后續發展工作,確保這部分群眾穩定脫貧,是本輪脫貧攻堅戰必須攻克的一座艱巨的“堡壘”。 二、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國務院易地扶貧搬遷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全面落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基本方略,瞄準建檔立卡貧困搬遷人口,兼顧同步搬遷對象,充分尊重群眾意愿,把易地扶貧搬遷與生態保護、新型城鎮化建設、山區綜合開發、美麗鄉村建設和鄉村旅游相結合,以燕山-太行山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為主戰場,堅持“挪窮窩”與“換窮業”并舉,打響“當頭炮”,下好“先手棋”,確保實現搬遷一戶、脫貧一戶,為全面打贏脫貧攻堅戰發揮支撐引領作用。 (二)基本原則 1.精準識別,精準搬遷。瞄準“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區中的建檔立卡搬遷人口,提高搬遷對象精準識別和動態管理水平。易地扶貧搬遷各項政策、各項資金都要精準集聚,優先保障建檔立卡搬遷人口搬遷安置和后續脫貧,防止“大水漫灌”。 2.群眾自愿,應搬盡搬。充分尊重搬遷群眾意愿,不搞強迫命令,防止以易地扶貧搬遷之名搞“運動式”搬遷。努力做到對建檔立卡搬遷人口應搬盡搬,并統籌處理好整村搬遷的建檔立卡搬遷人口與其他同步搬遷人口的關系。加強社會風險防控工作,確保有序搬遷、平穩搬遷、順利搬遷。 3.保障基本,完善配套。嚴格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適用”的要求,做好集中安置區和安置住房的規劃建設,嚴禁“壘大戶”、“造盆景”,防止因建房面積過大而增加群眾負擔,使建檔立卡搬遷人口因建房負債而難脫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切實做好安置區配套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4.整合資源,穩定脫貧。緊密圍繞搬遷對象脫貧目標,把扶持搬遷對象后續發展擺在更加重要位置,堅持因地制宜、多措并舉、精準施策,與相關專項規劃充分銜接,積極探索資產收益扶貧新機制,拓寬搬遷對象穩定增收渠道,促進搬遷安置與產業發展同步推進,實現穩定脫貧。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完成居住在生存條件惡劣、生態環境脆弱、自然災害頻發等“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區的42萬農村人口的易地扶貧搬遷,搬遷對象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安全飲水、出行、用電、通訊等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基本滿足,享有便利可及的教育、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遷出區生態環境明顯改善,安置區特色產業加快發展,搬遷對象有穩定的收入渠道,生活水平明顯改善,全部實現穩定脫貧,與全省人民一道邁入全面小康社會。
三、搬遷規模和安置方式 (一)搬遷對象和搬遷規模 搬遷對象主要是我省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等生存條件惡劣、生態環境脆弱、自然災害頻發等“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區的建檔立卡搬遷人口19萬人(含目前已經國家確認的建檔立卡搬遷人口9萬人),以及與建檔立卡搬遷人口同步搬遷的其他人口23萬人,規劃搬遷規模42萬人,涉及7個設區市38個縣(區)。 (二)搬遷方式 以整體搬遷為主,在充分尊重搬遷群眾意愿的基礎上,對地域相連、文化民俗相近的自然村落實現整體遷出;對零散分布的自然村落和零散住戶一次性全部遷出;優先安排最為貧困的自然村落和深度貧困農戶。其中自然村整村搬遷21.6萬人,占搬遷總人口51.3%。 (三)集中安置區選擇 遵循城鄉統籌、布局優化、集約用地、規模適度的原則,規劃建設集中安置區。安置區選擇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符合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土地利用規劃等要求,盡量利用存量建設用地、荒山和薄地,嚴禁占用基本農田。 2.規避滑坡、泥石流、地質斷裂帶等自然災害隱患點,地勢相對平坦開闊,滿足環境承載力要求,有安全可靠的水源保障。嚴禁在河道行洪治導線之內選址建設。 3.交通較為便利、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較為完善、產業發展具有一定基礎的中心村、小城鎮、產業聚集園區等地區。 4.旅游景點、歷史古跡、革命遺址、民俗文化等特色資源優勢突出、開發利用潛力較大的地區。 此外,集中安置規模超過200戶800人以上的大型安置點,應對選址進行水土資源平衡分析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 (四)安置方式 統籌考慮安置地水土資源條件、經濟發展水平、城鎮化進程及搬遷對象意愿,采取以集中安置為主、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安置方式。 1.集中安置。主要包括依托縣城、小城鎮、產業園區、旅游景區安置,建設移民新村安置,行政村內就近安置,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等。規劃集中安置搬遷對象37.8萬人左右。 依托縣城、小城鎮、產業園區安置。結合新型城鎮化和縣域經濟發展,在縣城、小城鎮、產業園區規劃建設集中安置區126個,安置搬遷對象7.3萬人左右。 建設移民新村安置。依托新開墾或調整使用的耕地,在周邊鄉鎮或行政村規劃建設移民新村,引導搬遷對象就近集中安置。規劃建設移民新村194個,安置搬遷對象10.3萬人左右。 依托旅游景區安置。挖掘當地生態旅游、民俗文化等資源,因地制宜打造鄉村旅游扶貧示范村,把旅游景區周邊貧困村納入景區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營銷,引導周邊搬遷對象適度集中居住并發展鄉村旅游。規劃建設集中安置區43個,安置搬遷對象1.8萬人左右。 行政村內就近安置。依托靠近交通要道、自然條件較好、生產生活便利的中心村,引導本行政村內居住在生存條件惡劣的自然村搬遷對象就近集中安置。規劃建設集中安置區655個,安置搬遷對象17.9萬人左右。 特困人員集中供養及其他類型安置0.6萬人左右。 2.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和投親靠友等方式。規劃分散安置搬遷對象4.3萬人左右。 插花安置。依托安置區已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資源,由當地政府采取回購空置房屋、配置相應耕地等資源,安置搬遷對象2.9萬人左右。 投親靠友等其他方式安置。有關縣(區)政府應制定配套政策,引導搬遷對象通過進城務工、投親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1.4萬人左右。 四、實施時序 按照“五年任務、三年完成,分批啟動、壓茬推進”的工作總基調,規劃實施分“兩步走”。第一步,2016年至2017年, 2016年啟動12.6萬人安置區建設和安置工作,包括建檔立卡搬遷人口9萬人和同步搬遷人口3.6萬人,到2017年底完成這部分搬遷人口安置任務。2017年,積極爭取國家支持,全部啟動剩余29.4萬人的安置區建設和安置工作。 第二步,2018年至2020年,2018年底基本完成29.4萬人的搬遷任務,2019年進行掃尾工作,2020年鞏固提升。 五、主要建設任務 (一)住房建設 各安置區要突出當地的區域文化特點,按照科學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鮮明的要求,統一規劃、設計、建設安置住房。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適用”的原則,建檔立卡搬遷人口住房建設面積嚴格執行不超過25平方米/人的標準(宅基地嚴格按照當地標準執行),其中單人單戶安置住房可采取集中建設公寓,與幸福院、養老院共建等方式解決,具體建設方式和標準由地方政府結合當地實際確定。按照一戶一宅方式安置的,可以在分配的宅基地預留續建空間,穩定脫貧后可自行擴建。同步搬遷人口住房建設應在地方政府統一指導下,按照安置區規劃組織實施,住房面積標準可以建檔立卡搬遷人口標準為參照,由縣級政府酌定。 新建住房結構設計執行相關建筑規范和技術標準,確保住房質量和安全。集中安置區住房建設應統一規劃,工程實施可采取統建、自建、代建等方式進行。新建住房鼓勵使用新材料、新技術、新裝備、新樣式。全省規劃新建易地扶貧搬遷住房1046萬平方米左右。 依托小城鎮或工業園區安置的,地方政府可酌情采取回購符合面積控制標準的城鎮商品住房的方式,但不得回購公租房等國家已補助投資建設的住房。 依托鄉村旅游區安置的,安置規劃及住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商業配套等建設要符合鄉村旅游特色,充分考慮旅游發展實際需求,促進安置區與景區和諧統一。 對選擇投親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的,綜合測算中央預算內補助資金、地方政府債券、專項建設基金投入規模,對建檔立卡搬遷人口,每人補助3.5萬元,其中建房補貼2萬元,簽訂拆除舊房協議的每人獎勵1.5萬元。對規劃范圍內同步搬遷人口,每人補助3萬元,其中建房補助1.5萬元,簽訂拆除舊房協議的每人獎勵1.5萬元。 (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按照“規模適宜、功能合理、經濟安全、環境整潔、宜居宜業”的原則,配套建設安置區水、電、路、基礎電信網絡及垃圾、污水處理設施等基礎設施。規劃建設規模為:安置區道路約3800公里,鋪設飲水管網約5800公里,架設電網線路約4300公里,其他附屬設施約500萬平方米。建設標準執行相關行業標準。 (三)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按照“缺什么補什么”和“適當留有余地”的原則,在充分利用現有基本公共服務設施能力基礎上,統籌考慮今后一個時期人口流量流向,同步規劃、同步建設一批教育、衛生、文化體育,以及商業網點、便民超市、集貿市場等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建設規模為:結合當地教育發展及安置區周邊學校辦學空間,新建、改(擴)建安置區學校及幼兒園,新建、改(擴)建衛生院90萬平方米,其他村級服務設施300萬平方米。 新建公共服務設施鼓勵使用輕鋼結構、輕體砌塊等新型建材,功能布局、規模配置和建設標準等,按照國家相關行業標準、技術規范和安置區建設規劃執行。 (四)土地整治 對遷出區宅基地等建設用地,以及騰退、廢棄土地進行復墾,適宜耕作的優先用于補充耕地資源。組織實施高標準農田、土地整理等工程建設,增加耕地數量,提高耕地質量,盡可能保障搬遷對象農業生產的基本土地(耕地、牧場、林地)等生產資料。規劃實施土地整治56萬畝,其中基本農田改造36萬畝,新增及改善灌溉面積14萬畝,宅基地復墾7萬畝。建設標準遵從國家相關行業標準。 (五)遷出區生態修復 搬遷農戶遷出后,結合國家和省實施的京津風沙源治理、太行山綠化、“三北”防護林等重點生態工程,規劃遷出區生態修復面積100萬畝,有效改善遷出區生態環境。建設標準參照行業標準。 六、資金測算與籌措方案 (一)資金測算 根據規劃建設內容及行業建設標準,全省易地扶貧搬遷共需投資約252億元,其中:安置住房投資約193億元,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約35億元,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投資約20億元,其他投資約4億元。 (二)資金籌措方案 1.中央預算內投資。對已經國家確認的建檔立卡搬遷人口9萬人,人均補助標準為7000元,共計6.3億元,主要用于國家確認的建檔立卡搬遷人口住房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不得用于補助同步搬遷人口住房建設。 2.地方政府債務資金。對已經國家確認的建檔立卡搬遷人口9萬人,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籌集資金8.8億元,作為項目資金本注入省級投融資主體,主要用于建檔立卡搬遷人口住房建設,以及包括同步搬遷人口在內的安置區配套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3.專項建設基金。對已經國家確認的建檔立卡搬遷人口9萬人,通過省國開行、省農發行籌集專項建設基金4.5億元,作為項目資金本注入省級投融資主體,主要用于建檔立卡搬遷人口住房建設,以及包括同步搬遷人口在內的安置區配套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4.政策性貸款。對已經國家確認的建檔立卡搬遷人口9萬人,按照人均3.5萬元給予長期低息政策性貸款共計31.5億元,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20年,中央和省級財政對貸款給予全額貼息。主要用于建檔立卡搬遷人口住房建設,以及包括同步搬遷人口在內的安置區配套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5.農戶自籌資金。對國家確認的建檔立卡搬遷人口自籌建房資金人均不超過3000元,同步搬遷人口自籌建房資金人均不超過10000元。建檔立卡搬遷人口在穩定脫貧前,不得自行貸款或借款擴大住房建設面積。 6.其他貸款。規劃范圍內同步搬遷人口按人均5萬元向省國開行、省農發行申請長期貸款。 7.地方自籌及整合其他資金。根據工程建設需要,各級政府要統籌本級財力,并整合相關渠道資金、社會資金等,支持規劃范圍內同步搬遷人口住房,以及包括土地整治、生態修復等其他工程建設。安置區建設用地征地費用主要由地方政府自籌及整合其他資金解決。 對未經國家確認的建檔立卡搬遷人口,通過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舉借地方政府債務、申請專項建設基金、向省國開行和省農發行申請長期貸款、群眾自籌和各級財政資金等多種渠道籌措解決。 (三)資金償還渠道 一是省財政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由省級財政償還。二是專項建設基金,本金和銀行收益由省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償還。三是省國開行和省農發行提供的長期貸款(含為建檔立卡搬遷人口和同步搬遷人口提供的長期貸款),本金由市、縣(區)政府統籌地方可用財力(含土地出讓純收益)還款。對納入國家易地扶貧搬遷規劃享受國家政策支持的建檔立卡搬遷人口提供的長期貸款,中央財政貼息90%,省級財政貼息10%;對隨同建檔立卡搬遷人口同步搬遷人口提供的長期貸款,省級財政貼息100%。對其他易地搬遷人口提供的長期貸款,結合省級財力狀況提出相應貼息政策。各有關設區市政府統籌地方財力,支持所轄有搬遷任務的縣(區)還款。 七、資金運作模式 (一)資金運作主體 按照市場化運作原則,通過新設立、改造或在現有綜合性投融資公司中設立子公司方式,組建省級投融資主體,并同步組建縣項目實施主體。 省級投融資主體。由河北建設投資集團組建河北易地扶貧搬遷開發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北易地搬遷公司)作為省級易地扶貧搬遷項目投融資主體和項目資本金承接主體,負責按照與省政府簽訂的購買服務協議向相關金融機構融資和還款。省級投融資主體所承擔的易地扶貧搬遷業務與其他業務物理隔離、獨立封閉運行,確保承接的各類資金協調聯動、形成合力,滿足全省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建設安置需要。 縣項目實施主體。每個有搬遷任務的縣(區)都要確定一家國有獨資公司作為項目實施主體,按照市場化運作原則,與河北易地搬遷公司簽訂相關協議,從河北易地搬遷公司獲得資金,并按相關協議約定使用和償還資金,負責按照與縣(區)政府簽訂的政府購買服務協議,組織制定具體項目實施方案,完成新建住宅、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各項前期工作,可通過公開招標選定承建公司,由承建公司負責工程實施。 (二)資金運作流程 1.統一建房資金運作流程 中央預算內投資。省發展改革委將國家發展改革委分年下達的易地扶貧搬遷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及時分解下達到項目縣(區),由縣項目實施主體直接補助到相應建檔立卡人口搬遷安置具體項目。 專項建設基金。省發展改革委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確定的易地扶貧搬遷專項建設基金分省控制規模,與省國開行、省農發行協商確定各自承擔規模,由兩行發行專項建設債券籌集資金設立基金后,作為資本金注入河北易地搬遷公司。河北易地搬遷公司將基金資金撥付到縣項目實施主體。 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省政府發行地方債券籌集資金,作為資本金注入河北易地搬遷公司。河北易地搬遷公司將相應資金撥付到縣項目實施主體。 政策性貸款。省國開行和省農發行在國家政策確定限額內發放易地扶貧搬遷政策性貸款,所需資金通過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易地扶貧搬遷專項金融債券籌措。河北易地搬遷公司作為借款主體,承接省國開行、省農發行發放的低成本長期貸款?h項目實施主體從河北易地搬遷公司承接資金,用于易地扶貧搬遷工程項目建設。
圖1 統一建房資金流向示意圖 2.農戶自建住房資金運作流程 農戶自建住房資金運作模式與統一建房總體相同,對自行建設住房的建檔立卡搬遷人口,河北易地搬遷公司可將符合條件的資金按一定的標準依法合規予以補助。
圖2 農戶自建住房資金流向示意圖 (三)信貸資金運作模式 由市場化運作的河北易地搬遷公司按照“統貸統還”模式承接貸款,不納入地方政府債務。省政府出臺相關政策統籌地方可支配財力(含土地出讓形成的純收益),支持投融資主體還貸。構建河北易地搬遷公司與市(縣)項目實施主體之間順暢的信貸資金銜接機制。省政府授權省發改委、扶貧辦、財政廳作為購買主體與河北易地搬遷公司簽署政府購買服務協議。河北易地搬遷公司根據省有關部門匯總的市縣貸款需求,統一向銀行申請貸款,與銀行簽署借款合同,從銀行獲得資金。市(縣)項目實施主體從河北易地搬遷公司承接銀行貸款,并按照本地實施規劃或年度實施計劃將信貸資金用于易地扶貧搬遷工程項目建設,確保工程進度和信貸資金合規使用。 易地扶貧搬遷原有宅基地具備還耕條件的,全部納入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并予以優先安排。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建立易地扶貧增減掛鉤工作臺賬,對全省增減掛鉤指標統一管理,指導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開展易地扶貧搬遷的貧困老區將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在省域內流轉使用,用好用活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
圖3 省級“統貸統還”運作模式 八、建檔立卡搬遷人口脫貧發展 以建檔立卡搬遷人口為扶持對象,立足安置區資源稟賦,依據不同搬遷安置模式,通過統籌整合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相關涉農資金,支持發展特色農牧業、勞務經濟、現代服務業等,探索資產收益扶貧等方式,確保實現穩定脫貧。搬遷任務完成后,易地扶貧搬遷相關剩余資金可用于建檔立卡搬遷人口的后續扶持。 (一)發展特色農林業脫貧一批 對于行政村內就近集中安置和建設移民新村集中安置的建檔立卡搬遷人口,采取補貼補助、技能培訓、技術服務、信息發布、示范帶動等扶持政策措施,鼓勵引導面向市場需求,發展特色種植、高效養殖、林下經濟、設施農業、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等,拓展農業多種功能,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確保每個家庭都有脫貧產業,每個有勞動力的家庭至少有一人掌握一門勞動技能。按照因地制宜、各具特色、產業化經營的思路,制定安置區產業發展規劃,擇優發展水果、蔬菜、馬鈴薯、木本糧油、特色經濟林、中藥材、食用菌、花卉、苗木等特色產業;科學規劃種植、養殖業結構和布局,有序推進安置區特色種養業健康發展,大力發展高附加值農林產品;積極推進規;、集約化、標準化建設,在安置區培育家庭農林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推進產業基地建設,形成龍頭帶基地、基地聯農戶、經紀人促流通的模式,大力發展股份合作制經濟,完善利益聯結機制,積極推行“政府+龍頭企業+金融機構+科研機構+合作社+農戶”的多元股份合作模式,努力增加搬遷群眾經營性收入。促進安置區農產品加工,提高農產品加工轉化率。結合市場需求,加大農林業科技培訓,科研機構、農林業技術推廣部門對口建立技術示范點,并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包點進戶指導。在建檔立卡搬遷人口中選擇一批參與遷出地生態保護與修復,積極開發護林員崗位。 (二)發展勞務經濟脫貧一批 把發展勞務經濟作為持續增加收入的主要途徑。對于依托工業園區、產業基地、小城鎮、旅游景區、鄉村旅游區安置的建檔立卡搬遷人口,當地政府要努力拓寬就業創業渠道,加強就業指導和勞務輸出工作,鼓勵引導他們向旅游服務業、商貿流通業、交通運輸業、工業企業等二、三產業轉移。加大對建檔立卡搬遷人口勞務輸出培訓投入,統籌使用各類培訓資源,以就業市場需求為導向,完善“訂單式”、“定向式”培訓模式,確保有培訓意愿和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搬遷人口至少接受一次職業培訓,掌握一項就業技能。健全安置區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加強輸出地和輸入地勞務對接,按照政府引導、部門主抓、中介搭橋、能人帶動的方式,引導建檔立卡搬遷人口就地就近就業或向經濟活躍區域轉移就業,確保建檔立卡搬遷人口中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實現就業。加快培育勞務中介機構,密切與用人企業的聯系,為建檔立卡搬遷人口轉移就業提供優質服務。鼓勵和支持本地企業優先吸納建檔立卡搬遷人口就業,政府補助資金支持的工程建設項目,優先使用本地建檔立卡搬遷人口務工。 (三)發展現代服務業脫貧一批 充分發揮縣城、小城鎮、中心村等區位優勢,扶持建檔立卡搬遷人口從事農副產品營銷、餐飲、家政、倉儲、配送等服務業。加強安置地商貿流通、供銷、郵政等系統物流服務網絡和設施建設,加快物流服務業發展,加大“互聯網+”扶貧力度,推進現代信息技術應用于安置區農業經營、管理和服務。加大電商扶貧培訓力度,鼓勵建檔立卡搬遷人口開設網店和電子商務服務點,拓展農產品銷售渠道。深入實施鄉村旅游扶貧工程,引導和支持社會資本開發建檔立卡搬遷人口參與度高、收益面廣的旅游項目,支持本地賓館飯店、景區景點優先吸納建檔立卡搬遷人口就業。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休閑度假、旅游觀光、健康養生、養老服務、鄉村手工藝等產業,實現收入來源多樣化。 (四)資產收益扶貧脫貧一批 積極探索“易地扶貧搬遷配套設施資產變股權、搬遷對象變股民”的資產收益扶貧模式。對投入安置區的設施農業、養殖、光伏、鄉村旅游等項目形成的資產,具備條件的可折股量化給建檔立卡搬遷人口。水電、礦產等資源開發占用集體土地的,通過賦予集體股權的方式,優先讓建檔立卡搬遷人口分享資源開發收益。引導建檔立卡搬遷人口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宅基地使用權、大型農機具等折價入股專業合作社和龍頭企業,帶動建檔立卡搬遷人口增收。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盤活農村閑置房屋、集體建設用地、“四荒地”、林場和水面等資產、資源發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支持安置地發展物業經濟,探索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將商鋪、廠房、停車場等營利性物業產權量化到人,優先增加建檔立卡人口財產性收入。 (五)社會保障兜底脫貧一批 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農村低保線與貧困線“兩線合一”、動態管理。將所有符合條件的搬遷對象納入低保范圍,做到應保盡保。有條件、有需求的地區可以實施“以糧代賑”。搬遷對象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并做好遷出地、遷入地關系轉移接續工作。在遷入地落實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三重保障線” 醫療保障救助體系,明顯減輕貧困人口就醫負擔,有效解決因病致貧返貧問題。搬遷后轉為城鎮居民的,與當地城鎮居民享有同等教育、養老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政策;搬遷后仍保留農村戶籍的,在原住地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養老保險等政策不變,由遷出、遷入地縣級政府安排做好轉移接續工作,解除搬遷對象后顧之憂。引導農村貧困人口積極參加續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九、政策措施 (一)土地支持政策 縣(區)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要優先保障易地扶貧搬遷工程用地需要。對全省46個國定貧困縣(含涿鹿縣趙家蓬區)和其他有易地扶貧搬遷任務的縣所需增減掛鉤指標予以全面保障。安排全省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計劃要向易地扶貧搬遷任務重的縣(區)傾斜。允許燕山-太行山連片特困地區縣(區)、片區外國家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開展易地扶貧搬遷的貧困老區,將節余的增減掛鉤指標在省域范圍流轉使用。對耕地后備資源豐富的易地扶貧搬遷重點縣(區)優先安排土地整治項目,允許補充耕地指標在全省范圍內有償轉讓。補充耕地指標、增減掛鉤指標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計劃指標轉讓收益優先用于易地扶貧搬遷。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中,落實易地扶貧搬遷用地規模。建立健全易地扶貧搬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制度,易地扶貧搬遷原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由集體經濟組織統一轉包、出租、轉讓,收益歸原農戶所有。 (二)住房政策 易地扶貧搬遷資金優先用于農村建檔立卡搬遷戶安置住房建設。使用各級財政和河北易地搬遷公司提供的資金建設安置住房時,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人均住房建設面積不得超過25平方米(企業無償贈送面積除外),搬遷農戶宅基地要嚴格按照當地標準執行。對確實沒有自籌能力的建檔立卡搬遷戶,由地方政府統籌資金,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堅決防止貧困戶因搬遷舉債、因搬遷而難脫貧。按照一戶一宅方案安置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可以采取在分配的宅基地預留續建空間等辦法,由搬遷戶今后根據自身經濟條件和實際能力自主決定是否擴建。對同步搬遷人口安置住房建設面積,可以適當提高標準,但超出部分的費用由搬遷農戶個人承擔,同時要堅決防止同步搬遷農戶因住房大量舉債而返貧。 易地扶貧搬遷要嚴格執行一戶一宅政策和節約土地要求,采用增減掛鉤的易地扶貧搬遷項目涉及農戶原有住房,應當拆除并復墾為耕地,不允許搬遷農戶“兩頭占”。由地方政府對搬遷農戶原有住房和宅基地予以依法征收,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地方政府可以采用激勵政策,鼓勵引導搬遷農戶自行拆除舊房、自行復墾耕地。對25度以上坡耕地實行退耕還林,并按有關政策給予支持。對具有開發利用價值且結構安全的舊房,其產權及宅基地使用權應收歸村集體,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開發經營,不再納入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管理范圍。 (三)產業發展扶持政策 突出“精準脫貧”,在組織實施搬遷對象住房建設的同時,按照“五位一體”脫貧攻堅總體布局,堅持“兩區同建”,同步謀劃好現代農業、山區綜合開發、旅游扶貧、光伏扶貧、家庭手工業等項目,將扶持措施和效益落實到搬遷貧困戶。鼓勵各地依托易地扶貧搬遷工程,配套建設門面、攤位、柜臺、停車場等營利性物業,并將產權優先量化到易地扶貧搬遷人口。制定和完善相關扶持政策,依托城鎮、產業園區,引導和扶持搬遷人口從事農產品加工、商品經營、餐飲、運輸等二、三產業。積極扶持易地扶貧搬遷人口從事農產品基地建設和規模化種養業。鼓勵搬遷安置村通過整合扶貧和涉農資金,充分利用貧困村荒山荒坡、工業廢棄地、農業大棚、魚塘水面,采取農光、漁光、牧光、林光互補等多種形式,建設500千瓦以下的村級光伏電站。支持河北建設投資集團利用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專項成立省級扶貧產業引導資金,用于符合搬遷地區資源條件、有利于搬遷人口就業安置的產業化項目,幫助轉移安置人員實現就業。加強貧困人口就業培訓,在城鎮集中安置的,要確保每戶至少一人就業。對新增就業崗位優先安排易地扶貧搬遷人口的企業和產業化項目,有關部門在安排專項資金時要給予重點傾斜。鼓勵發展規模經營,連片開發,支持搬遷人口利用原有土地山林等資產入股,取得穩定收益。積極探索“資產收益”扶貧模式,將易地扶貧搬遷貧困戶的資源、資產、資金等確權到戶,大力發展股份合作制經濟,與搬遷貧困戶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在切實保證貧困戶股金、租金、薪金收益的同時,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妥善解決安置小區后續管理服務等一系列問題。 (四)就業創業扶持政策 拓展易地扶貧搬遷對象就業途徑,促進穩定就業。對青壯年勞動力開展職業技術培訓,提高職業技能,確保有勞動能力的搬遷戶至少有一人實現就業。對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免費進行勞動預備制培訓。對技能偏低、就業困難并有培訓意愿的搬遷人員,全部納入全省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計劃進行培訓,提升其就業能力。對轉為城鎮戶口的搬遷人員,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可在公益性崗位安置,實現就地就近就業。鼓勵企業招用“4050”搬遷人員,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企業優先聘用易地扶貧搬遷對象的,按政策享受稅收優惠。鼓勵和支持易地扶貧搬遷人口自主創業,并按規定給予相關稅費減免,符合條件的按標準享受相關創業扶持政策。 (五)戶籍管理及社會保障政策 易地扶貧搬遷人口申請在安置地落戶的,安置地公安機關可直接為申請人和同戶人員辦理戶口遷移,不需要原戶籍地公安機關開具戶口遷移證。對生活條件困難,符合五保、低保、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條件的對象,納入社會救助范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60周歲以下的搬遷人員養老保險由安置地管理,60周歲以上的搬遷人員養老保險仍由原戶籍地管理。搬遷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由戶口遷入地人社部門負責醫療保險關系轉接。對搬遷進縣城、進產業園區的家庭,符合城鎮低保條件的,享受城鎮低保待遇;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享受農村低保待遇,做到應保盡保。孤寡、智障等喪失勞動能力的搬遷戶,按相應政策予以重點保障。 (六)金融支持政策 認真落實人民銀行總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支持易地扶貧搬遷的政策措施,相關金融機構要搞好金融服務,指導信貸資金及時銜接落實,并加強督促檢查。省農發行、省國開行等相關金融機構要做好配套融資規劃、融資方案、融資模式設計工作,積極提供融資服務。鼓勵金融機構通過扶貧小額信貸、扶貧貼息貸款、創業擔保貸款等方式,為符合條件的搬遷人口和安置區龍頭企業提供產業信貸支持。 (七)稅費優惠政策 積極在省級權限范圍內制定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建設稅費減免、河北易地搬遷公司和縣項目實施主體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為推動新增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與易地扶貧搬遷有機結合,增減掛鉤項目所在市縣利用節余指標供應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國有建設用地,以及增減掛鉤項目在省內利用節余指標供應連片特困地區、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和貧困老區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國有建設用地,未超過國土資源部下達增減掛鉤周轉指標的,可以不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 (八)易地扶貧搬遷與相關政策有機結合 鼓勵易地扶貧搬遷與災后重建有機結合,列入“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規劃的貧困縣,對因災返貧人口確需實施搬遷安置的,可以納入易地扶貧搬遷范圍。鼓勵易地扶貧搬遷工程與美麗鄉村建設相結合,對在中心村建設的集中安置區,支持疊加使用相關政策和資金用于易地扶貧搬遷工程。鼓勵易地扶貧搬遷與棚戶區改造有機結合,整體搬遷(一般指自然村)至城鎮、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建設或購買的安置住房是城鎮國有土地上手續齊全房屋的易地扶貧搬遷村,可納入棚戶區改造范圍,享受棚戶區改造的相關支持政策。 十、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 嚴格落實“省負總責、市抓協調、縣抓落實”的管理體制。省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組織編制省級規劃、確定目標任務、制定配套政策和資金籌措方案、監督檢查、考核驗收等工作,建立完善省內工作協調機制,層層落實工作責任。 市政府要切實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加強與省級政策對接,督促縣級切實把易地扶貧搬遷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縣(區)政府是易地扶貧搬遷的組織實施主體,負責搬遷對象的組織動員、審查認定、安置區選址,以及落實建設用地和工程組織實施,創新工作機制,統籌做好后續產業發展、土地調整、遷出區生態修復和土地復墾、戶籍遷移、上學就醫、社會保障、社會管理等相關工作,確保實現本轄區搬遷人口穩定脫貧。 搬遷過程中要同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完善遷入地黨組織設置,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做好群眾思想政治工作,團結帶領群眾脫貧致富。 (二)明確部門責任 省直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易地扶貧搬遷工作,認真履職盡責,整合各類資源,創新政策舉措,健全機制,主動作為,共同推進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扶貧辦會同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建廳、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等有關部門建立協調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切實加強與國家部委的對口銜接,積極爭取國家支持,協調指導各市縣(區)強化項目管理,抓好政策落實,促進全省易地扶貧搬遷任務圓滿完成。 (三)加強監督考核 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嚴格按照投資項目相關管理規定執行,簡化審批手續,優化審批流程,認真落實項目公告公示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建立和完善項目建設信息統計報告制度,定期匯總上報工程建設進度、投資安排使用、建檔立卡搬遷人口脫貧效果等情況。加強項目管理,建立健全項目檔案制度。對建檔立卡搬遷人口和同步搬遷人口的資金安排、使用實行分類管理。建立健全資金管理臺帳制度。省國開行、省農發行加強貸前審查、貸中管理和貸后信貸資金監管,保證資金及時支付,嚴格做到專款專用,有效防范信貸風險。 建立易地扶貧搬遷督查考核制度,形成定期督查、定期通報的機制。通過重點地區抽查、系統監測評估、委托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對市、縣(區)易地扶貧搬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作為考核市、縣(區)扶貧工作的主要依據。 (四)加大宣傳力度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加大扶貧搬遷政策和工作成效宣傳,總結交流工作經驗,營造良好氛圍。弘揚自力更生、艱苦創業的精神,充分調動搬遷對象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引導光榮脫貧,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推進,如期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目標任務。 來源:河北省發展改革委網站 |


